根据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关于夫妻房产归属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婚前买房
一人出资情况:如果房产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房本登记在自己名下,通常认为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若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
首付加共同还贷:如果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司法实践通常将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可视为共同财产。
出资登记对方名下: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对方名下,除非能证明以结婚为目的,通常视为赠与行为。
双方共同出资:如果房产在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买房
个人财产全款出资:婚后使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房产,如果登记在个人名下,通常认为属于个人财产的转化。
混合出资购房:如果婚前有首付款,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还贷,房产原则上按共同财产处理,但首付款部分仍视为个人财产。
三、父母出资购房
婚前父母全款出资:如果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若父母在婚后出资首付,子女共同还贷,除非有其他约定,通常视为对夫妻的共同赠与。
引用法条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