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在解决劳动争议中有以下主要区别:
性质和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裁决书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被起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12
法院起诉: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终局性。法院判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管辖机构:
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般按照属地原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2
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级别管辖规定进行管辖。
程序和时间:
劳动仲裁:程序相对简便、快捷,一般实行一裁终局制度(部分案件除外)。仲裁庭在受理后45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可延期15日。3
法院起诉:程序更为严格和复杂,包括一审、二审等多个环节。一审普通程序一般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可延长;二审程序为3个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