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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账,分手后能否要求对方返还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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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4:28:45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请求返还首先要明确转账的性质:

  如果一方在转账时明确备注借款等字眼,或者在聊天记录中提及借款等相关内容的,在法律上一般认为属于民间借贷行为,是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返还的。

  如果是在情人节、一方的生日等一些比较特殊的日子,会向对方表达情意而发送520、1314、999等小额转账,这种原则上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以结婚为目的的,在恋爱期间为另一方所支付的购房款、购车款或者转账金额比较大的,法院一般会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这个条件则是指男女双方形成婚姻关系。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那么赠与的最终目无法实现,这种情况原则上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由于转账往来发生期间系双方特殊关系存续期间,经济上密切往来符合常理,转账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实上述经济往来基于借贷关系产生。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若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人民法院难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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