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必须能够执行。比如,对于不存在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只需要作出合理说明即可,并不需要也不可能为此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法院非要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不仅有违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而且会使得判决陷入无法执行的境地。
法官必须权衡案件处理的效果,善于将空洞的理论落地生根。行政审判更加需要注重三个效果的统一,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既要严格遵守法律,把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机统一起来,维护法治权威;也要准确领会法律精神,通过在具体、鲜活的个案中阐释规则、充分释法说理,为严格执法提供司法保障;还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针对有的行政案件“依法结案”易、矛盾化解难的问题,需要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目标导向,坚持如我在诉,努力实现过与罚相当、法理情统一,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法律适用实际上是一个利益衡量的过程,好的裁判应当兼具完善规则与平息争议的双重功能。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