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要善于提供规则指引。比如长期以来,在违章建筑的查处领域,行政机关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在当事人对“责令停工通知”拒不接受的情况下束手无策。我们通过对《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的研究,认为对已经存在的违法建筑和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应当区别对待,前者需要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后者则可在拒不停止的情况下适用《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直接强制拆除,为行政执法解决困境提供了有效的指引,得到了一致好评。
法官是连接法律与现实之间的桥梁,我们应把握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则,谨慎而为。行政争议需要通过协调去化解,但协调化解不是获得非法利益的摇钱树,也不能成为违法行政的避风港。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