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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自愿赠与”和“自愿赠予”法律上有何区别?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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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5:39:37

刘怿

刘怿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赠与”和“赠予”这两个词,它们看似相似,但在法律层面上却有着明显的区别。今天就来聊聊两者之间的区别。

  赠与: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它指的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且受赠人表示接受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的核心在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且必须基于双方的合意。赠与通常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比如签订赠与合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等。

  赠予:则更多地被视为一种文学或日常用语中的表达,它强调的是一种无偿的、自愿的转让行为,但并不一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赠予更多地体现了一种单方面的意愿和行动,它在法律上的效力和后果可能不如赠与明确和严格。

  成立条件

  赠与的成立需要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有赠与的意愿,而另一方并未表示接受,那么赠与合同就不能成立。这种要求确保了赠与行为是双方共同意愿的体现。

  相比之下,赠予的成立条件较为宽松,它主要基于赠予方的单方意愿。只要赠予方同意,赠予行为就可以成立并实行,无需受赠方作出明确的接受表示。

  使用场合与表达方式

  赠与作为法律语言,其表达方式极为严谨,一般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这种严谨性确保了赠与行为在法律上的明确效力和后果。

  赠与分为附条件赠与和附义务赠与。未达到条件或履行义务时,可以撤销赠与。

  附条件赠与: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置了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性的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比如彩礼,赠与彩礼所附的条件是双方结婚,如果没有结婚,彩礼的赠与可以撤销。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然已经确定,但是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附义务赠与:如赡养老人,老人将房屋或者其他财产赠与相对人。如果未尽到相应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若受赠人已获取到赠与人的财产,赠与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所获取的财产。而赠予则更多地用于文学、日常用语等非正式场合,其表达方式相对灵活,不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这种灵活性使得赠予在法律上的效力和后果可能不如赠与明确。

  法律效益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赠与行为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后,受赠人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赠与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赠予虽然也体现了财产的无偿转让,但由于其并非严格的法律用语,不涉及法律程序,因此在法律效益上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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