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执行人去世后,追加继承人为被执行人的程序需遵循以下步骤及法律依据:
###**1.确认被执行人死亡**
-**获取死亡证明**:向法院提交被执行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证明、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等),作为程序启动的基础。
###**2.查明继承人及遗产情况**
-**确定继承人身份**:通过户口簿、遗嘱、公证书或法院继承权判决书等文件,确认法定或遗嘱继承人。
-**遗产调查**:查明遗产范围(如房产、存款、车辆等),可通过法院调查令或债权人举证完成。若遗产已分割,需明确各继承人所得份额。
###**3.向执行法院提交追加申请**
-**材料准备**: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被执行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遗产清单及相关证据。
-继承关系证明(如亲属关系公证、遗嘱等)。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可直接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继承人。
###**4.法院审查与裁定**
-**审查内容**:法院核实继承人身份、遗产范围及继承情况。若继承人放弃继承,需证明其未实际占有遗产。
-**裁定结果**:符合条件时,法院裁定追加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担责;不符合则驳回申请。
###**5.处理异议程序**
-**救济途径**:继承人对裁定不服,可于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
###**6.执行遗产清偿债务**
-**执行范围**:仅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不足部分不波及继承人个人财产。
-**遗产管理**:若遗产无人继承,法院可指定遗产管理人,以遗产清偿债务(《民法典》第1145条)。
###**法律依据摘要**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75条**:执行中被执行人死亡的,可裁定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
-**《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放弃继承者可免除责任,但需妥善保管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变更追加规定第10条**:明确直接追加继承人的程序,无需另行诉讼。
###**注意事项**
-**及时申请**:被执行人死亡后,执行程序可能中止,债权人需及时申请恢复并追加,避免超过执行时效。
-**证据充分性**:确保继承人关系及遗产证据充分,避免因举证不足被驳回。
-**尊重继承人权**:不得要求继承人以个人财产偿债,保障其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步骤,可合法有效地将继承人追加为被执行人,确保债权在遗产范围内得到清偿。建议在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以应对复杂情况。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