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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原配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法院判了!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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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6:08:48

杜俊晓

杜俊晓 律师

山东泰泉律师事务所

  丈夫婚内出轨,频频给第三者转账示爱,原配得知后向法院起诉第三者追讨财产,要求认定赠与行为无效返还财产。刘女士与王先生系夫妻关系。婚后刘女士从他人处得知丈夫出轨,经过调查后发现王先生与某会所员工小雨(化名)进行不正当交往,在此期间,王先生多次在该会所充值消费金累计23000元,此外还多次通过微信向小雨发送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转账等花费5万余元。刘女士当即保留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雨返还赠与财产。

  庭上,被告小雨辩称:王先生对自己的转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其个人财产,且520、1314都是表达爱意的象征,属于一般赠与,法律上不能予以撤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忠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及双方有特别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分权,未经配偶同意,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赠与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赠与合同无效,另一方主张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的,依法应予支持。除了王先生充值的23000元,其余转账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赠与未征得刘女士同意且非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正常开支,属于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刘女士的合法权益,且有违公序良俗,依法应予返还。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王先生和小雨之间赠与财产的行为无效。被告小雨应将王先生赠与其的五万余元返还给刘女士。

引用法条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给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第三者,一方面,该赠与未经配偶同意,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另一方面,该行为亦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另一方有权主张第三者返还上述赠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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