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注册资金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一项经济犯罪,主要针对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或增资过程中,虚假出资后又抽逃资金的行为。以下从法律依据、构成要件、法律责任及司法实践等方面进行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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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刑法》第159条规定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35条、第200条也明确规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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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自然人或单位)。实践中,实际控制人、协助抽逃资金的其他责任人员也可能被追责。
2.**主观要件**
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抽逃资金行为违法且可能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仍实施该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资本制度**和**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抽逃资金导致公司资本不实,损害交易安全。
4.**客观要件**
-**行为方式**:在公司成立后,以隐蔽手段将已投入的出资非法转移(如虚构交易、虚假还款、关联交易转移资金等)。
-**结果要求**:需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司法解释,抽逃出资数额达注册资本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或造成公司无法经营、破产等严重后果,可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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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自然人犯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
-抽逃出资的股东需向公司返还资金及利息,并对公司债务在抽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其他股东、债权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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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实践要点**
1.**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区别**
-**虚报注册资本罪**:发生在公司**设立登记阶段**,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
-**抽逃出资罪**:发生在公司**成立后**,资金已实际到位但被非法抽回。
2.**认缴制下的适用问题**
2014年《公司法》修改后,普通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但**法律仍禁止抽逃出资**。对于需实缴的行业(如金融、保险等),抽逃资金行为更易构成本罪。
3.**常见抽逃手段**
-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资金;
-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成本;
-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金;
-以借款名义长期占用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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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典型案例**
-**某科技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案**:股东A在公司成立后将500万元注册资本转入个人账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法院以抽逃出资罪判处A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某房地产公司关联交易抽逃案**:股东B通过虚构工程合同将公司资金转移至关联公司,被认定为抽逃出资,需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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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风险防范建议**
1.股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确保出资真实、足额到位;
2.避免通过隐蔽手段转移公司资产,资金往来需有合法依据;
3.完善公司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用途透明;
4.涉及减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应依法履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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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抽逃注册资金罪的核心在于维护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市场交易安全。随着企业合规要求的提高,股东需强化法律意识,避免因短期利益触犯刑法,同时债权人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抽逃资金者的责任。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具体行为、金额及后果综合判断是否构成本罪。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