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
  • 法律知识
    >
  • 法律文章
    >
  • 法律文章详情

法条梳理:爱国主义教育法关于职责任务的规定

#综合咨询

1028浏览

2025-02-07 10:05:44

龚永青

龚永青 律师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咨询

  第十一条中央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地方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爱国主义教育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文物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照本法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并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面向社会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三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家协会、科学技术协会、归国华侨联合会、台湾同胞联谊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和其他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面向所联系的领域和群体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四条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和国防教育,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国家安全和国防观念,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十五条国家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办好、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并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学科和教材中。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爱国主义教育相关课程联动机制,针对各年龄段学生特点,确定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丰富适宜的教学方式,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针对性、系统性和亲和力、感染力。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和体验相结合,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各类主题活动,组织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馆设施,参加爱国主义教育校外实践活动。

  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把热爱祖国融入家庭教育,支持、配合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教学活动,引导、鼓励未成年人参加爱国主义教育社会活动。

  第十八条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爱国主义教育,发挥公职人员在忠于国家、为国奉献,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列入本单位教育计划,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结合经营管理、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应当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专业精神,宣传和培育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员、运动员等胸怀祖国、服务人民、为国争光的爱国情感和爱国行为。

  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中体现爱国主义精神,鼓励和支持开展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的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把爱国主义精神体现在团体章程、行业规范中,根据本团体本行业特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会员的爱国热情和社会担当,发挥会员中公众人物和有社会影响力人士的示范作用。

  第二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和爱国情感,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二十三条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历史文化教育和“一国两制”实践教育,增强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爱国精神,自觉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国家加强对推进祖国统一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对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神圣职责的认识,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坚决反对“台独”分裂行径,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国家加强与海外侨胞的交流,做好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增进海外侨胞爱国情怀,弘扬爱国传统。

引用法条

爱国主义教育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
咨询律师
,获取专业解答。

法临 律师咨询

在线

10秒极速应答

7×24小时在线

无限次追问

咨询

相关法律文章

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试用期时长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次数规定:

#综合咨询900 人看过

2025-07-17 11:15:13

协议履行过程中,个体工商户注销的责任追究

协议履行过程中,个体工商户注销的责任追究

个体工商户和他人签订协议,协议履行过程中个体工商户注销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究责任:采取法律措施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协议存在、协议内容、个体工商户与协议关系以及个体工商户注销情况等的证据,如协议文本、往来邮件、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工商登记注销信息等。发送催款函或律师函:向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发送催款函或律师函,明确告知其责任和义务,要求其履行协议或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保留发送凭证。提起诉讼:若催款函或

#综合咨询979 人看过

2025-07-17 11:15:00

个体工商户责任主体确定

个体工商户责任主体确定

确定责任主体个人经营: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所以,若个体工商户是个人经营,即使注销了,其经营者仍需对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债务等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比如,个体工商户A与B签订买卖合同,A在履行过程中注销,若A是个人经营,B可向A的个人财产主张权利。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家庭财产承担债务。若个体工商户注销,其家庭成员需对协议履行中的责任负

#综合咨询919 人看过

2025-07-17 11:14:47

司法拍卖尾款逾期不缴?罚款+拘留!

司法拍卖尾款逾期不缴?罚款+拘留!

近日,柳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担保物权案件司法拍卖环节中未按时缴纳竞拍尾款的竞买人采取预告罚款、拘留等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此举不仅维护了司法权威,降低了执行成本,保障了各方合法权益,同时也彰显了法律的预期引导作用。案情回顾在柳城法院执行的广西某银行与黄某某担保物权一案中,法院依法通过淘宝网拍卖了被执行人位于柳城县大埔镇的两间门面。买受人刘某某以最高价876197元竞拍成功,并在成交当日缴纳了5000

#综合咨询810 人看过

2025-07-17 11:13:42

房屋确权诉讼中涉案房屋已被法院在先查封的应通过执行异议解决

房屋确权诉讼中涉案房屋已被法院在先查封的应通过执行异议解决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发现需要确权的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法发〔2018〕9号)第8条的规定,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主张权利。背后的法律依据:法发〔2018〕9号第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法发〔2018〕9号)第8条规定内容

#综合咨询954 人看过

2025-07-17 11:13:13

虚假诉讼和“套路贷”的识别

虚假诉讼和“套路贷”的识别

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加害他人,虚构法律关系或捏造法律事实,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9条通过列举加一般规定的方式列出10种存疑情形需重点审查,法官应结合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诉讼。“套路贷”是以民间借贷为名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实的违法行为。在“套路贷”情形中,出借人往

#综合咨询865 人看过

2025-07-17 11:11:37

民间借贷中款项交付的查明

民间借贷中款项交付的查明

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上海一中院类案同判规则2025年04月19日14:37河南王毓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裁判思路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规则全国法院:民间借贷事实认定纠纷的裁判条文汇编最高法民一庭法官探析民间借贷案件中的7个重点难点问题全国法院:审理民间借贷与其他法律关系纠纷的界定与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其他费用”之内涵与理解转载请

#综合咨询824 人看过

2025-07-17 11:06:37

借贷合意的认定

借贷合意的认定

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上海一中院类案同判规则2025年04月19日14:37河南王毓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裁判思路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规则全国法院:民间借贷事实认定纠纷的裁判条文汇编最高法民一庭法官探析民间借贷案件中的7个重点难点问题全国法院:审理民间借贷与其他法律关系纠纷的界定与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其他费用”之内涵与理解转载请

#综合咨询898 人看过

2025-07-17 1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