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由于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应纳税款,必然同时侵犯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纳税人、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人、代收代缴税款义务人,明知自己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为达到拒不缴纳税款的目的而采用暴力、威胁方法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侵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人员的权力和义务,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律师补充: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对象则是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范围较广。抗税罪侵害的对象是执行税收征管任务的税务人员。妨害公务罪目的在于使国家工作人员不能依法执行职务,抗税罪目的在于逃避缴纳税款而非法获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二条【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