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被告人是否有罪是刑事诉讼中的核心问题,也是人民检察院和自诉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最基本内容。
基于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只有在控方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这体现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刑事诉讼由人民检察院、自诉人提出,其主张被告人有罪,自然应由其对其主张予以证明。
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是从审判角度规定的。在诉讼中,收集证据的工作主要是由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实施的。
无论在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人对被告人有罪的证明都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
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便据以得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结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