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证据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只是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真实性还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查。
只有证据本身是真实的,才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虚假的证据会造成对案件认定的错误,所以本款明确地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是证据使用的根本原则,违背这一原则就会出现错案、假案,放纵犯罪或者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
“查证”是指司法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将某一证据所提供的情况与其他证据相互验证,去伪存真,从而确定证据是否真实。
“作为定案的根据”是指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作出是否移送起诉、是否起诉等决定和判决、裁定的依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