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于2018年入职杭州某用人单位。2022年,该单位被他人收购,包括劳动者在内的大部分员工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岗位,工作地点均未发生变更。新单位为顺利与员工重签合同,假意承诺工龄延续。然而,新单位在2024年将劳动者辞退后却否认劳动者工龄,因而成诉。
庭审过程中,出庭hr不但否认劳动者工龄,连其同事另一位hr与劳动者承诺工龄延续的谈话录音也一并否认。这就导致仲裁委未采纳相关证据。举证方面对劳动者极为不利。
所幸,在庭审发问过程中,hr因不了解相关法律,承认了劳动者原用人单位被收购的事实和劳动者岗位、工作地点等未发生变更的事实,工龄延续得到仲裁委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