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劳动争议:
1.确认劳动关系: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辞职、离职: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