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相关人员无充分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地方治安部门的传唤,则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对此采取强制性的传唤行动。所谓“强制传唤”,即指当地公安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对于那些无合理理由且不愿意配合传唤工作或者故意逃避传唤的违犯社会治安行为的嫌疑人,运用强制手段使他们被带到公安机关或是指定地点进行详细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