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打人行为造成对方轻微伤或其他恶劣情节,如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或者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处罚将会更加严厉,可能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情节较轻的情况:如果打人行为情节较轻,例如没有造成明显的身体伤害,或者双方达成了和解等,可能不会被处以行政拘留,但仍然有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等其他行政处罚。
特殊人群的保护:对于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行为,处罚会更加严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