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利用职务之便或以非法手段,非法获取有关国家军事秘密的情况、文件、资料和实物等行为。
本罪的基本特征:
①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保守国家军事秘密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为军事秘密。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窃取”,指以秘密方式获取。“刺探”,指暗中打听、观察、探知等。“收买”,指以财物或者其他物质性利益交换。“军事秘密”,是关系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③犯罪主体为军人。
④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采取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获取军事秘密,会对军事秘密的安全造成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