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及情形分析
一、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当公司合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补偿标准: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社会保险费用和劳动保护费用。若员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若员工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则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3倍数额支付,但最高不超过12年。
2.合法解除情形: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继续工作、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济性裁员等。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若公司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赔偿金,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1.赔偿标准: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2.违法解除情形:员工在职业病检查或观察期间、患职业病或工伤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三、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若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则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相同。
四、员工过错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若员工存在过错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员工过错情形: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工作任务完成且拒不改正、欺诈或胁迫公司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引用法条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