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证据:首先,需要确认可以证明自己对林地、林木享有合法权利的证据。通常,林权证是主要的依据。如果没有林权证,可以依据土地改革时期政府颁发的土地证、林木林地土地清册、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或判决等。
协商与申请调处:发生争议后,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处。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申请书,详细说明争议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如果单位之间发生争议,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如果是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可以向乡镇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交申请。
调解与仲裁:如果协商和调处均未成功,可以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或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诉讼:如果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仍未解决纠纷,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处理依据:处理林地纠纷的主要依据包括林权证、土地改革时期的土地证、林木林地土地清册、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人民法院的裁定或判决等。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需要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原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