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赔偿协议应该就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任意反悔。如果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是否还能再起诉,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交通事故的协商不等于放弃诉讼权利,但是否能起诉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情况:
一、和解协议是口头的,没有正式签署正式的和解协议----直接选择起诉;
二、有和解协议,声明双方已经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且放弃进一步追究对方的责任----通常情况起诉难获支持;
三、有和解协议,声明双方已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但无明确放弃诉讼的----可以选择起诉;
四、和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不公平因素----可以选择起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和解时对方提供的赔偿远低于实际医疗费用,或者没有包括伤残赔偿、误工费等,你可以考虑诉讼。
五、如果协商后对方未按约定履行赔偿义务,或者故意拖延赔偿----可以选择起诉。
另注意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诉讼时效期三年。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