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如生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又不知道子女的生父是谁或者子女的生父下落不明,或者生父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子女的生母下落不明,可以单方送养。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生父母一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限制。
送养时需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子女生父不明和下落不明的证明。例如,夫妻生育子女后,妻子离家出走,常年没有音讯,报案后公安机关查找不到,如果丈夫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是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的。如果送养给子女的亲叔叔,还可以不受生父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限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