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对消费者知情权进行了规定,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消费者知情权包括:
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
2、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等;
3、有关销售状况,包括售后服务、价格等。经营者的告知义务,既包括经营者主动告知事项以及消费者主动了解事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不等同于消费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对消费欺诈进行了规定。二者区别在于:一是主观形态上,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未区分主观故意或者过失,消费欺诈则要求经营者在主观上具有诱使消费者产生错误意思表示的目的、故意;二是表现形式上,前者一般为不履行告知义务,如未标明商品用途、使用方法、出厂时间等法律法规要求告知的信息内容,后者经营者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夸大宣传等欺骗手段;三是行为后果上,前者通常对消费者购买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而后者易诱使消费者产生错误意思的事实发生。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