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退股协议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东权益而同公司签订的协议。没有退股协议书,股东不能退出公司,或者会被视为没有退出公司,退股之后公司发生的新债务,债权人仍会向退股人主张债务;没有退股协议书,股权转让之前所产生的债务,退股人仍将会承担赔偿责任。确认股东退出公司,不再承担退股后公司所产生的债务,保障退股人的权益;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退股人不再承担退股前公司所负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有以下情形:
1.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一人公司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的;
3.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出资的;
4.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
5.股东抽逃出资的;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
8.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
9.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10.公司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