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被考虑适用缓刑。
缓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刑罚条件: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2.犯罪性质与情节:犯罪情节较轻,且表现出悔罪态度。
3.再犯风险评估:评估认为罪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社区影响:宣告缓刑对罪犯所居住的社区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5.特殊排除条件:罪犯不能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若罪犯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正在怀孕或已满75周岁,这些特定条件将使得缓刑的适用成为必要。
关于缓刑的考验期限: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两个月。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一年。
缓刑的法律后果:
1.若罪犯在考验期内未违反缓刑条件,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
2.若在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判决前有未决罪,将撤销缓刑并执行新判决。
3.违反缓刑期间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将撤销缓刑并执行原判刑罚。
4.虽一般不适用减刑,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酌情减刑并缩短缓刑考验期,但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5.原判的附加刑在缓刑期间仍需执行。
缓刑的特点包括:
1.罪犯的有罪宣告:法院确认罪犯的犯罪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暂不执行刑罚。
2.刑罚的暂缓执行:罪犯虽被宣告有罪,但不立即执行刑罚,而是设定考验期。
3.完善的考察监管机制:由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缓刑期间的监管和考察工作。这些描述均基于缓刑的法律原理和实际应用,以确保司法公正与罪责相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