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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账的诉讼时效问题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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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0:56:54

郭凯文

郭凯文 律师

山东泰泉律师事务所

  恋爱期间赠与的诉讼时效问题

  恋爱期间的赠与,按照性质可以分为:

  1.日常的小额的表达爱意的赠与,不能要回,不存在时效问题;

  2.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可以要回,但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3.其他恋爱赠与需考虑双方的收入综合认定能否撤销。

  赠与可以要回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应该是客户知道结婚目的无法时间时,计算三年诉讼时效。

  知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的节点,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比如:

  1.双方分手时;

  2.一方与第三人订婚、结婚时;

  3.关于赠与金额仍需结合转账记录、男方收入情况综合认定。

  不论以双方分手、还是一方结婚作为起算点,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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