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嫖娼人员在主观上不是想要嫖娼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加上有的卖淫女身材和样貌比较早熟,难以从外表加以判断年龄。对此,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概括而言,嫖娼时未满十四周岁幼女是否构成强奸罪,应以嫖娼人员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如果不知道则不构成强奸罪,应以《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