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立案监督的情形和主体(1)申请立案监督的情形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后仍不予立案。(2)申请立案监督的主体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
2.申请立案监督应准备的材料(1)立案监督申请书: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申请监督的事实和理由。(2)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受理回执及不予立案通知书。(3)申请人能够提供的证据材料。
3.立案监督结果(1)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办理。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2)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正确的,应当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答复控告人、申诉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