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认定一个案件事实的基础,所以相当重要,俗话说,打官司打得是证据,而一个案件的证据可能少但也有可能会很多,多了就显得杂乱无章,如何通过证据目录或称之为证据清单的形式来归纳总结这举足轻重的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将相关证据进行条理清晰、逻辑合理地呈现给法庭。但无论证据的多与少都应该通过证明目录的形式提交法庭,事半功倍。
所谓的证据目录,不仅仅只有目录,而是证据目录+证据材料的两者结合。之所以要有目录,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而且既方便了法庭审理中快速了解己方诉讼请求对应的事实依据与在案证据,也方便了己方更好地梳理、分析案件。
证据目录
(说明1:标题也可以写成证据清单,有时也可以加上案件信息,如XXX侵权案件的证据目录,但笔者认为只写“证据目录”或是“证据清单”简洁干练。)
(说明2:以下的为目录的正文部分,可以是段落形式的,也可以是表格形式的,两者皆可,不过证据种类过多时,还是表格的形式更为清晰,本文以表格形式举例呈现。)
(说明3:目录的表格中由序号,证据名称,证明对象与内容,证明目的,证据形式/证据来源,页码这几个要素组成。结尾为“提交人:原告XXX+日期”。)
(说明4:证据的分类是根据己方的诉讼主张和证据之间的对应关系,根据要件规则,将证据材料分类别进行展示,主要以证明目的为基础,将同属于一个证明目的的相关证据归集在一起,通过分组、排序、编号的方式呈现成为一组组的证据。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提交的赔偿清单只是“损害结果”层面,还需要证明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行为人主观具有过错、行为人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方面的证据分组列举此时应根据诉讼主张所需证明的要件,分类或者分组列举证据,并与证据材料中的页码相对应,并进行装订,使用燕尾夹而非订书钉装订,避免法官翻阅不便,同时也避免给法院归档带来拆钉的不便。)
(说明5:对于证据名称,如果证据有标题的则填写证据标题全称,如“《XXX借贷合同》”“《XXX委托合同》”。如果证据没有明确的标题,可以对证据进行简单描述,如“XXX与XXX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说明6:对于证明对象与内容,是指该证据中的关键信息的摘录,并对该关键信息能够对什么事实进行证明的提炼总结,如用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结算单等证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被告的广告宣传等某某行为给原告造成的肖像权侵权。)
(说明7:证据形式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形式,证据来源包括来源于原告、被告、xxx机构等。)
(说明8:页码标在纸张下方或右下方。这是因为右上方是法院归档时填写页码的区域,所以我们尽量不要占用,避免给法院归档带来不便。编页码的好处在于,证据材料很多时,可以快速定位想要进行出示与说明的证据,提高举证、质证效率,同时页码也可以保证证据材料的顺序,避免混乱。)
(说明9:证据提交均应为复印件,原件在开庭时予以出具进行举证、质证。并制作完成证据目录与证据材料后复查核对复印件是否清晰,是否与原件一致,证据材料是否有遗漏,打印错误,目录中的证据的分组排序与证据材料中按照目录的页码是否一致正确等。)
(说明10:证据分组与排序的方式除了以证明目的为基础排序分组外,还可以按照时间顺序排序。例如,在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卖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这时,可以考虑按照“签订买卖合同——卖方履行交货义务——卖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买方拒不支付”,这样的故事发展时间顺序组织证据。也可以按照证明力大小降序排序,或者按照争议焦点排序等。)
附: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
第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
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九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