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出现紧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适当突破这些限制。加班的规定加班时间超出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