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受伤之后面临很长一段时间没有收入的情况,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活所需,法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因工受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有权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纵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不是享受停工留薪期期间工资待遇的前提条件。那么,在未进行停工留薪期鉴定的情形下,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期间如何确定?实务中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法院根据工伤职工的医疗期进行确定,而有的则根据本省工伤职工停工停薪分类目录由法官酌定。因此即便未进行填空流行去鉴定绝大部分省份还是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