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结本次执行后,再次申请执行不受2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民事诉讼法解释(2022修正)》第517条:“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当事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不受2年申请执行时效限制。
(三)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受2年申请执行时效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7条“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四)追索抚养费案件,申请强制执行不受2年申请执行时效限制。
《民法典》第196条规定了请求抚养费的案件不适用诉讼时效,但是该法条是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相关法律在执行阶段并无对于抚养费是否适用2年执行时效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实践观点大多认为抚养费的案件不受2年执行时效限制,即抚养费案件的判决或者调解书在生效超过2年后,此时即使被执行人提出执行时效异议的,法院也会裁定异议不成立,裁定继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