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办公手机、电脑等设备进行监控,会涉及大量员工个人信息的处理,尤其是浏览记录、聊天记录等敏感个人信息。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监控办公设备,有助于保护用人单位的重要数据资产和提高业务运营效率,便于提前介入解决员工离职带来的泄密风险、岗位空缺风险以及开展内部反舞弊调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而对于员工而言,工作和私人生活无法完全区分开,有一些原本应该是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信息也会沉淀到工作场所的系统里面,用人单位的强监控措施是对个人隐私以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犯。
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对员工办公设备的监控或数据调取,是否具有必要性,存在较大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安装监控系统、监管员工行为之前,应当明确告知员工并获得员工的同意,涉及敏感个人信息的还应当取得员工的单独同意。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告知和员工明确同意便进行监控和数据调取,则容易使得相关证据因缺乏合法性而被裁审机关排除。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通过《员工手册》《员工隐私政策》等内部规章制度,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将对办公设备进行合理监控,提醒员工尽量不要使用用人单位的系统或设备处理与工作无关之事,并获取员工的同意。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