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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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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11:15:48

戚领

戚领 律师

安徽胜悦律师事务所

  车牌号的价值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稀缺性、政策影响、市场需求以及个性化因素等,使得它具有一定的价值,由于这些因素的不断变化,车牌价格也会呈现出波动趋势,有时甚至比车更值钱,更容易出售成交。对于车牌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在夫妻关系期间购买车辆之后,取得的牌照应属于机动车的从属物,若在限购政策后离婚,应当就车辆和牌照一并处理。

  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地,对于婚后“摇号”取得的牌照,系夫妻一方通过申请参与指标摇号取得的车辆指标,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竞价”取得的车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车辆牌照本身不是财产的范畴,但是夫妻双方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竞价”取得车辆指标,那么此时车辆牌照就具有了财产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补充:

  我国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着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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