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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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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10:37:34

张小倩

张小倩 律师

上海天璇(昆山)律师事务所

  【法条原文】

  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法条解读】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本条是关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的规定。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为了产生一定民法上的效果而将其内心意思通过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意思”是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图,“表示”是指将内心意思以适当的方式表达出来的行为。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合同的成立。也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比如悬赏广告。

引用法条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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