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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能胜任工作”解聘的流程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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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11:17:10

胡佳秀

胡佳秀 律师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应按以下流程操作:

  步骤一:

  用人单位对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确认劳动者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并收集相应证据。

  步骤二:

  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并就调岗还是培训作出选择,然后通知劳动者。如果选择调岗,用人单位应同时告知新岗位的工作职责、岗位胜任标准以及劳动报酬。对于调岗的范围,笔者建议,用人单位要结合劳动者的技能、身体健康情况以及家庭状况来设定,新的岗位在知识、技能要求上要等于或低于原岗位标准。如果选择培训,用人单位应当确定合理的培训形式,并留存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培训材料以及培训过程证据,如培训签到表、培训教材签收单等。

  步骤三:

  用人单位及时掌握劳动者调岗后的工作状况和评价,跟踪培训学习效果,保留相关证据。

  步骤四:

  劳动者经过调岗或培训仍不能胜任岗位的,用人单位在通知工会后,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调岗或培训多久后可再次评估劳动者是否胜任,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只要新的不能胜任工作情形出现,用人单位即可作出相应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后,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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