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后,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采取培训方式的,关键在于制定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周期等。
(一)培训内容的制定
培训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培训应当针对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岗位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有助于恢复或提升员工工作能力,使其能够胜任其岗位的工作。
(二)培训方式的选择
培训方式应当具有规范性。培训不建议安排员工自行看书、看课件,可以采取的培训方式包括:在公司的培训系统中安排课程,或安排员工的上级、工作业绩较好的同事或专业人士对员工进行线下或线上授课;安排员工收看相关的视频或教程等。
(三)培训周期的确定
培训周期应当具有合理性,如安排3个月等。
(四)告知员工参加培训
当面签收送达培训告知书或通过如流、邮箱等内部通讯软件告知员工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及培训要求。
(五)培训过程的跟踪
培训过程应当及时跟踪,并通过邮件或如流或培训系统的方式告知员工培训的完成进度情况。
(六)培训结果的确认
培训结束后,建议公司通过如流、邮箱等内部通讯软件告知员工已完成培训。同时,建议贵司可安排员工 参加培训结果测试,结合培训内容及员工岗位内容,拟定考题,并保留试卷。
(七)培训结束后第二轮绩效考核的启动
培训完成后,启动第二轮绩效考核,就考核指标、考核周期的设置,需注意以下内容:
1.关于第二轮考核指标的设置:第一,考核指标低于培训前的考核指标,尤其是在培训时间与考核周期重合的;第二,将考核指标按月进行划分,并明确告知何种情况下属于“不胜任工作”等。
2.关于第二轮绩效考核周期的设置:第一,建议与培训时间隔离,即从培训完成后开始考核;第二,考核周期尽量避免设置过短,如可以设置2-3个月的考核周期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