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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和酒驾的区别及处罚标准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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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15:35:56

张梓陆

张梓陆 律师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酒驾,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2024年3月份最新酒驾的新国标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只要超过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就属于酒驾行为。

  而醉驾则是指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2024年3月份最新酒驾的新国标标准,只要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驾行为。

  酒驾:通常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等。

  醉驾:除了行政处罚外,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即危险驾驶罪,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且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酒驾处罚措施:通常包括罚款、记分、暂扣驾照等。

  具体如下: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行政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刑事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并处罚金。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是否醉酒的依据。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3、从重处罚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从宽处罚情形:对于醉驾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情形,应当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目前并无明确规定何种情形下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司法实践中我们认为,首先应考察是否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其次可以结合具体案情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综合考虑。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态度、犯罪动机等,客观方面包括时空环境、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等。主要涉及挪动车位型、救治病人型、睡觉休息型、隔时醉驾型、尚未驶出型等情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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