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法治建设: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拟定法治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规范性文件管理: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协调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 行政复议和应诉: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5. 普法宣传: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民守法。
6. 人民调解指导: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7. 司法所建设指导:指导管理司法所建设,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8.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9. 律师管理: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0. 公证管理: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11. 法律援助: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12. 司法鉴定管理:监督管理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
13.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14. 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组织协调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5. 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6.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