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同时对于哪些不属于劳动仲裁的涉案内容做出相应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未缴纳社保、社保缴纳基数;未缴纳公积金、公积金基数。
第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职业病鉴定、工伤待遇。
第三,借款、差旅费、报销款、业务招待费、相关垫付的费用。
第四,股权及转让、期权、股权分红、投资收益、限制性股票。
第五,退休待遇或养老保险、退休审批。
第六,因勤工俭学、见习发生的纠纷。第七,家政服务纠纷,个体工匠与学徒、帮工纠纷。综上,如果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可以选择其他途径救济权利。例如医社保问题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发起投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