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导致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受损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出反申请:
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既没有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又没有按规定提前告知,擅自辞职给用人造成损失的,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用人单位通常会根据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定本单位的职位分配、工作计划、任务安排等,而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会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对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需要保守,不得任意传播,更不得私自转售给其他同行业竞争者,谋取不正当利益,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将应缴社保费用折现成现金发放,后又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实务中,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出具了相关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声明是劳动者自己的原因不要求单位缴纳社保,所有的责任全部由自己承担。虽然该声明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当该承诺确认为劳动者的真实意愿时,在不免除单位补缴社保义务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向单位退还已发放的社保补贴);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