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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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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9 14:36:07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是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但如果超过诉讼时效的,被告提起诉讼时效超期时,法院一般是会判决原告败诉的,但诉讼时效是会中断的,那么,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有什么呢?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

  一、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诉讼时效是可以进行中断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适用,但诉讼时效的中断也是有时间规定的不能超过20年,所以,重新计算时间也是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走,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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