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从用人单位领取的工资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工资并非劳动者付出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故在计算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另一倍工资时,应以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不包含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等不确定性收入和津贴、补贴等福利性收入。若用人单位主张支付的月工资中包含不确定性收入和福利性收入的,应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如不能举证或者证据不足的,应按照劳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