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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案例分享例5,6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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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14:23:21

刘家运

刘家运 律师

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例5-骗免返还名画案:乙无偿地将名画借给甲观赏。后来,当乙要求甲返还名画时,甲使用欺骗手段使乙免除自己名画的返还义务。

  张明楷教授观点:甲的行为是就名画成立侵占罪,还是就名画的返还请求权成立诈骗罪?一种观点认为,甲的行为就名画成立侵占罪,不就名画的返还请求权存在诈骗罪。这是因为,财物的返还请求权是被害人的财物所有权的一种效果,换言之,财物的返还请求权包含在财物的所有权之中;将违法取得财物的行为作为财产犯罪予以处罚时,就已经将被害人对该财物包括的权利作为法益评价在其中,不能再将行为对其中个别权利的侵害进行重复评价。例如,行为人骗取他人财物后又毁坏该财物的,作为诈骗罪处罚时,就已经包含了对其后毁坏财物的处罚,因而不另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在骗免返还名画案中,不能以侵占财物(名画)的犯罪轻于诈骗财产性利益(名画的返还请求权)为由,通过处罚诈骗罪吸收侵占罪。因为在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的情形下,之所以仅按前行为的性质认定犯罪,而不比较刑罚的轻重,是因为在法益侵害的时点,前行为的违法已经包含、吸收了后行为的违法,而不是刑罚吸收的问题。

  例6-骗免缴电费案:行为人正常大量用电后,在电力公司人员即将按电表收取电费时,产生不缴或少缴电费之念,使用不法手段将电表显示数调至极小额度,使收费人员误以为行为人没有用电,从而免除行为人的电费缴纳义务的。

  张明楷教授观点:本案中行为人的行为成立诈骗罪。在本案的情形下,电力公司不存在电力返还请求权,只有货款(电费)请求权。行为人所骗取的不是电力本身,而是对方的电费请求权这一财产性利益。恳请读者注意,这种情形与一般的窃电不同。行为人为了不缴或者少缴电费,事先采用不法手段,使电表停止运行的,所窃取的是电力本身,而不是财产性利益。但在上述场合,行为人事先没有窃电的意图,而是正常使用电力;事后骗取的也不是电力,而是对方的电费请求权这一财产性利益。二者不宜混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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