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先被公安机关给拘留了,但后续处理中,被判定自己完全是没有罪,觉得非常冤枉,想要得到经济赔偿。那么,刑事拘留有国家赔偿吗?
根据《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违法刑事拘留:(一)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采取拘留措施的;(二)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采取拘留措施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违法刑事拘留的人身自由赔偿金自拘留之日起计算。
但是大家要注意,在批准逮捕之前,所涉及到的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前提都要是违反相关规定,即违法。或者超过了时限才会有国家赔偿。假如,整个拘留措施的过程是合法的,行政主体或司法主体并未违法违规,则不会有国家赔偿。
例如张三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三天,后因调查得知张三无罪释放,没有下达逮捕令。整个刑事拘留程序合法合规,那么张三没有申请国家赔偿的资格。也就是说,就算是抓错了人,只要拘留整个过程没有违法法规,没有拘留超过限期,当事人是不能申请国家赔偿的。因为拘留本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的一个前置行为。
但是如果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情况就不一样了。例如张三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三天,后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然而在后续的法庭审理中,被认定为张三无罪。则张三可就拘留和逮捕行为向行为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这是可以的,关键就在于逮捕令是否发出。
引用法条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