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关系,是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已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或财产;(3)导致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具备上述三个特征之一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涉外民事关系包括: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涉外继承、涉外物权、涉外债权、涉外知识产权、国际劳动关系等;涉外商事关系包括:国际物权关系、国际破产关系、国际信托关系等。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