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符合条件和无证经营的培训班,你们可以向物业投诉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因此,无论是业主还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都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如果业主要改变住宅房屋居住性质,比如开办培训班等,需要经过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并取得相关的执照。
你们单元楼业主擅自开办培训班,可能对你们正常生活造成影响,你们作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投诉,要求物业制止这种行为。如单元楼没有物业管理公司,也可向当地居委会反映。另外,此类以营利为目的的培训班,应当进行注册,办理相关执照。如属于无证经营的,可向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投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