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时,经常遇见限时的情况。要么进入之前被告知30-40分钟会见完毕,要么中途会有民警进来询问还有多长时间才能结束,这种情况在存在记忆中的那段“疫情”期间更为明显。那么到底会见的时间是否有时长限制?
遍寻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无看守所会见时长的规定,可以确定这都是看守所自设的时间规定,并无法律依据,是违法行为。
实际上来说,一次充分的会见,大约至少用时在2个小时,匆忙的半个小时只够交待身份或者解答一些法律咨询,对案件的实质内容无法触及,那会见的意义就完全失去了。
那看守所为何要这样限制时间呢?其实也是无奈之举,至于谁会见谁,会见多长时间对看守所的工作量影响不大,甚至说会见的越少,时间越长越好。但是,现在看守所的硬件条件不行,会见室就那么几个,会见的律师排长队,所以为了保证来的人都能见上,所以就强制要求时间,为后面的律师挤时间。从这个根本原因上来说,看守所的硬件设施升级很有必要。
另外,如果被限制了会见时间而又确实时间不够怎么办?一是自行安排好时间,准备好手续,不要在外围浪费时间。二是准备好会见提纲,尽量有条理的快速切入到实质内容。三是尽量沟通看守所,保证会见时间。四是自行沟通不利时,请律师协会帮助协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