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聚众淫乱罪

#刑事案件

980浏览

2024-05-25 10:34:23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聚众,是指三人以上(包括三人)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淫乱行为除了指自然性交以外,还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交、鸡奸等行为。

  “聚众”,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纠集下,多人聚集在一起进行淫乱活动。既可以是男性多人,也可以是女性多人,还可以是男女混杂多人。

  “淫乱活动”,主要是指性交行为,即群奸群宿。本案的淫乱活动,仅限于身体淫乱活动,聚众观看淫秽物品、聚众讲述淫秽言论,数人在不同地点的网上裸聊的,不成立本罪,参与聚众淫乱的人不必具有被迫性。

  “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淫乱犯罪中起策划、组织、指挥、纠集作用的为首分子;“多次参加的”,一般是指三次或者三次以上参加聚众淫乱的。对偶尔参加者,不宜定罪处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聚众淫乱犯罪,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