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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公交老年卡、学生卡该承担哪些责任?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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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14:18:37

赵健梓

赵健梓 律师

泰和泰(太原)律师事务所

  冒用老年卡、学生卡的行为,实质上就是隐瞒不属于老年人的事实真相非法骗取公交乘车费用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情节严重的或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过前述解释的第3条同时明确,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有“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之一的,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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